2017年征兵工作须知

作者:王慧英/ 时间:2017-06-02 点击数:

       

 

一、报名  

1)完成兵役登记后,准备报名应征的男生点“参加2017年应征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女生报名须待全国女生征兵报名系统开通后进行,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填写征兵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填写“职业资格证书及等级”和“主要经历”栏,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二份,A4纸反正面打印),并本人签字。(以下分别称《登记表》、《存根》、《申请表》)。610日前,男生持《登记表》、《存根》及《申请表》到所在系报名。  

▲注意事项:  

ⅰ学院资助部门地址填写“山东省聊城市黄河路105号”,学院邮编填写“252000”;学费/贷款信息填写时,如不确定,可先咨询院财务处收费科,确认后再填写(其中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它学杂费)。  

ⅱ《申请表》中“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需由学生本人确认填写。结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进程实际,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贷款利息计算截止日期原则上为学生毕业次年的3月底,即2017年毕业生贷款代偿利息截止于2018331日,或由经办银行据实填写。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往届毕业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已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凭证据实审定。  

3615日前,各系对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文化程度进行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汇总报名学生信息和表格,填写《征兵报名汇总表》并加盖系公章报院武装部。  

▲注意事项:  

ⅰ各系只负责《登记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内容填写,但不盖章,待确定预征资格后统一加盖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公章;责任人签名指各系征兵工作负责人。  

ⅱ《登记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的填写内容不仅包括在校表现,还须注明文化程度(本科、本科在读或专科、专科在读)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若有违法违纪纪录的必须如实填写。

 

二、初审初检  

1)院武装部收齐相关材料后,分别到院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情况进行预审、签字盖章。  

26月中下旬,东昌府区武装部、东城派出所、院武装部、院保卫处、学生所在系联合组织完成学生体检政审,签订预订兵协议;  

3)武装部负责将《申请表》(一份)留存转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后的《登记表》(一份)和《申请表》(一份)发给学生本人。

 

三、批准入伍  

1)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2)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邮寄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生持《入伍通知书》或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证明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注意事项: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必须向所在系报告,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国家资助:  

1930日前,由学生或家长通过机要渠道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寄送至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须用A4纸提供。  

ⅱ材料邮寄须用机要形式邮寄,不得使用平信邮寄,以免丢失。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并汇总已入伍学生寄送的材料,盖章后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报送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当年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并下达补偿款项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款项拨付到学院财务账号。  

5)学院学生资助科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款项汇至学生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学生银行账号应为学生本人在校时使用的聊城市工商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ⅰ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由学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一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或代理机构)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ⅱ如应征入伍学生国家资助的学费不足以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应征入伍学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申请材料邮寄  

 1.邮寄截止日期:2017930日前。  

2.邮寄方式:由学生或家长通过机要渠道,不得使用平信邮寄。  

3.邮寄材料清单: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须用A4纸提供);  

2)《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4.邮寄联系地址:  

1)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黄河路105号,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邮编:252000  

3)联系人:郭老师、罗老师  

4)联系电话:(063585202168520217  

5)在“备注”栏中请注明“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申请”  

 

 

联系我们  

 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武装部:  

1)职责:征兵工作政策咨询,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的组织等。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06358520186,喻老师8520187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务处  

1)职责:在校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学业安排及退役复学后的学业安排。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06358520079  

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财务处:  

1)职责:学费及助学贷款信息的核查及确认等。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老师(06358520252  

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职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咨询,以及手续办理等。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老师(06358520216;罗老师(06358520217  

 

 

温馨提示

1.上级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2.请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准确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3.因个人行为等造成退兵的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收回。  

4.在校期间没有参加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的大学生,如在生源地直接参加征兵入伍体检、政审,并于2017年被批准参军入伍的,如符合条件仍可享受国家资助。  

5.高校毕业生因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但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6.学生应征入伍后,如离校前在《申请表》中登记的家庭电话、地址有变化,请及时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更改,以便学校及时进行补偿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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